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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重庆梁平县教委2014年招聘90名中小学教师,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2日12:0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考核招聘人数

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师9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考核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并且获得相应学位;冠名“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且获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艺术、体育专业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美术类专业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并且获得相应学位。

(三)报考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年龄条件,报考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教师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自愿在梁平服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或受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12日12:00

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登录梁平县教育网(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工作组长现场确定说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并按说课顺序依次进行备课、说课。备课环节40分钟,说课环节15分钟。说课满分100分,备课不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重庆籍免费师范生,经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可在岗位指标限额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梁平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53224012

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53239922

附件:

1、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梁平县2013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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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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