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改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为争创陕西十强县(市)提供人才保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市政府决定为市教育、卫生等部门(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其中教育系统21名,卫生系统43名,镇办事业单位30名,其他系统78名;管理岗位54个,专业技术岗位118个。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兴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毕业、往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兴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未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读的大学生。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分步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12月10日起,在中国兴平网(WWW.SNXINGPING.GOV.CN)、兴平电视台及城区街道主要位置统一发布(张贴)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
2、报名地点:兴平市人力资源市场(红旗路南段)。
3、报名费用:每人50元(收费依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4、报名须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本人亲笔简历,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5、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专业确需招聘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可以降低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责任编辑:王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