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美术学院招聘简章
一、公司简介
四川美术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作为全国八大美院之一,至今已有七十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秉持“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在各个时期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优秀的艺术专门人才,创作了一批批艺术精品,产生了广泛影响。
学校校园分为黄桷坪校区和虎溪校区,黄桷坪老校区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占地200亩,是市政府授牌的“园林式校园”。虎溪校区占地1000亩,地处重庆沙坪坝大学城,毗邻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从建设之初就践行自然生态、人文关怀、勤俭节约的理念,建成了满足办学需要、环境清新宜人、风格独具匠心的特色校园。
学校教学行政用房18万平方米,生均达到27.7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6亿元,生均达到1.8万元;设有1.5万平方米的新老校区图书馆,1.8万多平方米的新老校区实验教学中心,老校区美术馆7000平方米,建设中的新校区美术馆达到2.3万平方米,为学校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管理人员。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人。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度招聘计划》(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国内外,凡是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符合《四川美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川美【2013】160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四川美术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9日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如下:①应聘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应聘材料(2013年12月10日——2014年1月10日)→②资格审核和初选→③考试与考核→④体检→⑤考察→⑥学校审核→⑦公示→⑧签订就业协议→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七、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填写《四川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函件或传真等多种途径,向招聘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并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材料(面试或试讲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自荐材料及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级证书、身份证、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具体提交材料以招聘单位的要求为准)。
八、资格审查和初选
(一)教师
由各招聘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考核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
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是否达到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试考核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九、考试和考核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试讲、专业能力测试、创作及科研能力的考核。
1、试讲
由招聘部门、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进行试讲。
2、专业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知识。
3、创作、科研能力考核
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举办成果展览(史论、公共课及工程技术类除外),进行量化评分。
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试讲×30%+专业能力测试×30%+创作、科研能力考核×40%
(二)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
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纲为准)
2.面试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管理人员、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获奖成果、相关工作经历等优先。
体检由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四川美术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的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四川美术学院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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