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咸阳市兴平市教育局2013年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毕业、往届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聘对象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兴平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7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未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读的大学生。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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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