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各类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将江华瑶族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2名、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3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yz12333.cn/)、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查阅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8日至1995年12月18日期间出生);
(五)各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录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教(含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8日—12月20日。
2、报名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大会议室。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彩照。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试教(含面试)考核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5、缴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缴纳考务费每人200元。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此比例的,相应核减聘用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2、笔试时间:2014年1月7日上午9:OO一11:30。
3、笔试地点:沱江镇中学。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内容。
农村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保健学等相关内容。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岗位: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心理咨询概论及相应的教学法等内容。
笔试总分为100分。
5、笔试准考证领取:2014年1月5日至1月6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责任编辑:王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