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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导读】重庆荣昌县2013年第四季度招聘39名中学教师公告,通过初选者于2013年12月17日前反馈信息。

  荣昌县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学教师。

  一、公开招聘人数

  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获得相应学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学士)。其中,荣昌县职教中心部分岗位,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

  (三)报考者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岗位有要求的)。

  (四)年龄条件:报考荣昌县2013年第四季度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自愿在荣昌服务五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5. 资格审查及初选:

  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初选者于2013年12月17日前反馈信息。

  (二)考核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保局、县教委、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

  考核方式为简要讲课,讲课教材由各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具体方式为:考核招聘工作组长现场确定讲课课题,报考人员分学科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并按讲课顺序依次进行备课、讲课。备课环节20分钟,简要讲课环节10分钟。讲课满分100分,备课不计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并由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招聘学校。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拟聘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县教委和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等。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须在荣昌服务至少5年(在用人单位不少于2年)方能流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或发现其他不适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46773431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联系电话:46773691

(责任编辑:王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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