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江北区教育局、人社局核准,惠贞书院高中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中教师:语文 1名;数学1名;化学 1名;信息技术 1名
二、招聘对象:
(一)2014届一本院校毕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985”院校、“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学院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2、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要求本科为一本类毕业生);本科阶段为“985”院校、“211”院校全日制大学的优先。
3、浙师大“学子英才”称号的毕业生;
4、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全日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二)近两年(2012年、201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宁波市内有高中任教经历,任教成绩突出,综合素质高。
(三)有工作经历事业编制的教师具有省特级教师,省、地(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的优秀人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有意向者,可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看附件2), 并将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上交相关资料(看附件1)。通过邮寄、E-mail或当面提交等方式报名。
校址: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97号 E-mail: xx_zhang63@hotmail.com
联系人:张晓霞 联系电话:0574-55872006。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12月起(暂定)
2、考试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97号(宁波市惠贞书院)
3、考试形式:笔试、面试或上课
4、考核程序: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各学科考核组成员名单,由学科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打分,校长面谈,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最后人选,报区教育局、人事局审批。(暂定)
五、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六、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http://www.jbedu.net)或宁波市惠贞书院校园网(www.hzsy.org)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报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如:省级优秀毕业生证明、浙师大 “学子英才”证明等),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生源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3、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注: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招聘最终信息届时将在江北教育网(http://www.jbedu.net)、宁波市惠贞书院校园网(www.hzsy.org)和部分高等学校网站上发布,请关注。
本公告由宁波市惠贞书院校长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惠贞书院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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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