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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发布信息、组织报名(2013年12月14日—12月20日)

根据洪人社发[2013]306号文件精神,现将江西省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选聘2014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急需急用、总量控制、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直系亲属在一个单位工作应回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

二、选聘范围与条件

(一)选聘范围

本批次选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的2014届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热爱教师职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3、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条件相近相关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中英语学科岗位的还需要取得专业八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等级证书。

4、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见附件一《选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6、熟悉计算机应用,并能运用计算机进行课堂教学。心理健康、身体没有传染病或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

三、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岗位共96个,共有11学科专业,21家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选聘方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信息、组织报名(2013年12月14日—12月20日)

南昌市教育局将选聘岗位、用人学校情况介绍等信息提供给相关高校,委托高校发布用人信息。用人学校在市人保局、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组团赴有关高校宣传招聘政策,动员和组织学生报名,登记应聘考生的信息,并安排考生统一到指点考点进行面试。

应聘人员可采取网络和现场两种方式报名。

1、网络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0日下午18:00止,应聘考生可通过网络报名(网址:http://www.nceea.cn)。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并签名。

2、现场补报名。(2013年12月21日周六)

现场补报名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补报名时间为12月21日9:00-15:00时。工作组到现场报名点后,在资格审查结束之前,应聘人员可在现场补报名。

(二)资格审查(2013年12月21日周六)

12月21日9:00-15:00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一教学楼214室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考生到相应现场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有关证明应在学校开好一并交现场资格审查。选聘工作人员按照《选聘公告》明确的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程。

资格审查时,应聘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此三证可凭毕业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并作出承诺,详见附件四);本人身份证、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备用)等。

(三)面试(2013年12月22日周日)

选聘以面试为主。

根据报名情况将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相近学科分为大学科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综合组,具体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在相应考点进行面试。

面试内容为微格教学(片段)及回答相关教育教学(专业)问题,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确定意向性入闱名单时,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报考两个岗位的,其面试成绩同时参加两个岗位的排序),再按报考的岗位顺序确定。

选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经面试专家组认定某岗位应聘人员虽排在拟聘之列,但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可以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批次的选聘计划。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收集拟聘用人员就业协议书,并要求毕业生承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取消其聘用资格:(1)毕业之前受处分;(2)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3)未能按时毕业。(此承诺写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里。)

(五)资格复审与考核

拟聘用人员毕业后由用人学校对其资格、表现等情况进行复审、考核,同时对一些当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确认。学校复审后再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复审。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考《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具体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若体检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昌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政策待遇

1、选聘人员一律编制内聘用,实行人事代理,实行试用期制度。

2、首次聘用期限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选聘聘人员在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待遇,试用期满后,聘期内工资、福利、社保等均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六、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七、附件

(责任编辑:王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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