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镇新事招公告[2013]5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决定,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中小学教师。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本次招聘中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新区部分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一)。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镇江新区报名点: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地点:镇江新区管委会(金港大道98号)1号楼1520室,咨询电话0511—80825669,80825670。
(2)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2014年1月4日下午14:00-17:00,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笃学楼107室。
(二)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二)1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须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对照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对入围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核减或取消岗位:报名结束当日,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汇总填写《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情况汇总申报表》,报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备案。截至报名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1:3)的,将在镇江新区教育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咨询电话:0511-80825669。镇江新区纪工委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附件1:镇江新区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rar
附件2:报名表.rar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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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