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3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33名,详见《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2年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社保记录、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日)。
(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从化市、增城市),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专或本科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2、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
(六)不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含从化市、增城市),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并且具有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七)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八)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详见《2013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每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4、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或试教的形式。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3:4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同时增加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中规定的有关项目。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3 个月内由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11所公办幼儿园,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在分组单位内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07994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
1、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职位表.doc
3、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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