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4年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教师,确保录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根据我区学校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含已经在各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管或接收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优招聘教师。区内在编在册教师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4年顺德区中小学师资需求计划(面向社会)见附件1。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引入教师,确实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年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学教师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学历:到我区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任教的,或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文化课的,必须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到我区职业技术学校任教专业课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引进教师,除顺德生源(顺德生源是指参加普通高考时户籍为顺德籍的生源)毕业生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外,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他的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对口。
(五)职称:在职引入的教师(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6年以上的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条件:
1.属于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非顺德生源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3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属于在职人员应聘的(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包含名校长、优秀校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首席教师、名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教坛新秀等);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学基本功比赛、教案设计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教学论文比赛、文艺汇演创作指导等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属于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单位设定的报名形式和时间进行报名(详见招聘单位公告)。按照招聘条件和单位实际情况,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于2014年1月8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在2014年1月9日—1月14日期间进行。面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包含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公布方式等。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初试只作为一个筛选的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初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招聘学校自行研究确定。有条件的招聘单位可以安排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面试(指复试,下同)形式可采用说课(试教)、答辩、教师基本素质考查等形式,考察应聘对象的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各招聘单位分岗位(学科)成立7人以上(人数为单数)的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学校行政、学科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和面试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也可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建)。
(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职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若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数未达到上述规定差额的,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1月19日上午9:00时—11:00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笔试成绩公布和复查
笔试成绩于2014年1月20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布,1月22日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复查成绩由考生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复查。
(五)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对象中,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1月23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与其他批次招聘的体检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可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有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经面试且成绩在竞聘人员中排名居首的,可免招聘程序中的笔试环节,择优录用:
1.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并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与我区中小学教育人才招聘较为密切的有以下三种高层次人才: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术能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3)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等短缺专业人才。
3.顺德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2012年、2013年的顺德生源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已在顺德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管手续的,其招聘条件视同顺德生源应届毕业生处理,且可纳入顺德生源专场公开招聘范畴。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教师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29、22830226、22830221。
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局22232774;容桂教育局28381256;
伦教教育局27729935;北滘教育局23272710;
陈村教育局23830091;乐从教育局28338897;
勒流教育局25553481;龙江教育局23888768;
杏坛教育局27388311;均安教育局25386926。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责任编辑:王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