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4年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招考中学教师,报名时间:从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1日

  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是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主办,北京市西城区教委支持、与北京四中合作办学、具有北京四中管理模式的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结合阶段性办学目标,2014年继续招收新初一、高一年级。为保证学校稳定发展,特制定2014年教师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面向社会(呼市地区正式在册教师除外)共招聘教师41名,其中招聘有经验的优秀教师33名,招聘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8名。

  三、招聘计划

  (一)优秀教师33名

  1.初中教师17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2名,历史1名,地理,1名,体育1名,现代教育技术1名。

  2.高中教师16名: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2名,历史1名,地理1名,通用技术1名,心理健康1名。

  (二)高校毕业生8名

  1.初中教师3名:语文1名、数学1名,体育1名。

  2.高中教师5名:语文1名,数学1名,物理1名,化学1名,体育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

  3.符合招聘要求的学历、资历、专业等具体要求;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

  (1)报考者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聘教师从事过6年及以上初(或高)中所学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中级教师40周岁以内(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45周岁以内(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特级教师直接进入材料审核、体检,合格后录用;其他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2.高校毕业生

  (1)报考者为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应聘工作第一年内必须取得;

  (3)所报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及任教学科一致。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北京四中和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共同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相关报纸、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初选

  1.报名时间:从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4年3月1日

  2.报名方式:考生将证明本人符合条件的资料及报名登记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递交、邮寄或网报的方式交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学生服务中心(金桥开发区世纪十路1号),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3.初选:招聘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团队组成结构、专业需求方向、可持续发展设计,根据考生所交材料进行初选。

  4.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471—3245800(802、811、838),13947108005(杨老师)、13789618300(刘老师),邮箱:bsf3245800@163.com。

  (三)招聘方法

  1.面试:通过初选接到通知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到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进行面试。面试以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为内容进行。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考生进入试讲,面试在2014年3月进行。

  2.试讲:面试合格的应聘教师进入试讲,面试成绩不计入试讲成绩。试讲按照指定的课题进行教育教学课堂实践试讲,试讲成绩80分以上的应聘教师进入复试,试讲在2014年3-4月进行。

  3.复试:通过试讲的考生在指定时间段内到北京四中接受复试,试讲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内容为职业结构性能力访谈,复试成绩80分以上者进入考核。复试在2014年4—5月进行

  4.考核:应聘教师通过北京四中复试后,由北京四中向赛罕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用人报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考核,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凡不符合教师健康标准的一律不予录用。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在指定地点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录用

  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和教龄。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录用关系。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不报到者,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一经办理录用手续后,五年内不能调动工作,若同时应聘其他单位, 区教育局一律不予提供人事档案。

  六、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资格。考核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材料审核、初选、面试、试讲、复试、考核、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全部过程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按规定进行。

  (四) 招聘工作组人员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情,应当实行公务回避的要主动回避。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教育事业和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初选、面试、试讲、考核、体检、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七、录用人员有关待遇

  (一)新录用的优秀教师按所评职称聘任,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录用教师列入赛罕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三)在赛罕区管辖范围内解决录用人员子女进入优质学校就读。

  八、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上述方案由赛罕区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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