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验中学是厦门市政府为配合岛内外一体化,厦漳泉同城化而建设的完全中学,是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位于厦门市新中心城区。其目标是办成厦门一流、省内外知名的示范性、实验性学校。
为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厦门市教育局面向全国招收15名优秀在职教师到厦门实验中学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特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教师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四)身心健康,专业对口,符合岗位及其他要求。
(五)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中学教师。
四、资格条件
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一)特级教师
(二)“双高”教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职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进行学历认证)且具有中学高级职称
(三)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四)中学正高级职称教师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xmsyzxbgs@126.com),报名邮件名称与个人简历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姓名+学科+学历(切勿重复投递)。
1.报名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附件3)。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设区市及以上荣誉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通过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电子文档一并发送到以上邮箱。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2014年1月6日。
咨询及报名:0592-7228119;13959294878(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00)。联系人:陈老师。
(三)资格审核
厦门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预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审核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岗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面试考试
(一)面试形式:采用上课、答辩等形式考评(上课和答辩考评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
应聘者面试总成绩按上课成绩的60%和答辩成绩的4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加试一项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总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二)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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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根据面试考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
八、考核
厦门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到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一)报考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4]178号)文件执行。
(二)公示结束后,若拟聘用人员无法在60天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动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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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