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黔南州荔波县2014年招聘中学幼儿教师聘用审批
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本人应聘意愿并写出书面应聘申请,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同时在荔波教育网(网址: 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县教育局代表用人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劣迹行为或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在荔波县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参加外县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招考,不得主动要求调动,要求考调、调动、辞职的,须按协议(合同)缴纳相应的违约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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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