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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为做好我县2013年农村小学教师招聘的面试工作,依据《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试行)》(赣人发〔2009〕2号),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3年我

  为做好我县2013年农村小学教师招聘的面试工作,依据《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试行)》(赣人发〔2009〕2号),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3年我县拟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00名(小学语文45名、小学数学24名、小学英语31名)。

2.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为: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6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1.5(不足整数的四舍五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面试。按上述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数。

3.入闱面试名单将于2014年1月14日前在吉安教育网和遂川教育网上公布。

二、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1月18日,时间为1天。考生务必在面试当日早上7:20以前到达考点候考室。

2.地点:泉江小学(遂川县城文献路17号)

三、面试考场及人数


考 场

面试岗位

人数

1

小学语文

34

2

小学语文

34

3

小学数学

36

4

小学英语

47

合计

 

151


  四、面试方法:

采取说课办法进行。说课内容:小学语文、数学均在五年级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小学英语在四年级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先由各学科组考官临时确定3个课题,在各学科组监察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抽取其中1课题作为说课内容。每位考生说课时间为8分钟

五、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官根据面试考生的面试情况,对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并得出合计分。面试计分方法为:

以5名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数(3人),所得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

小学语文人数较多需2个面试组同时进行面试,由于各组评分标准不一致,容易造成不同面试组成绩出现普遍较高或较低等整体差异。为解决各组评分之间存在的差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分组分数修正办法,对小学语文考生的面试成绩通过面试修正系数进行修正。即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同类学科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比如同一类学科有80人参加面试,分为两组,每组40人,张某在第一组面试,面试成绩为85分,第一组平均成绩为88分,两个组的平均成绩为82分,张某面试修正成绩=85×(82÷88)=79.20分。计算修正系数时,要将异常分数(低于50分)去除,以免造成修正系数出现偏差,影响修正系数的有效性、准确性。修正后的成绩作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六、面试程序

1.考生按抽签顺序提前1个小时由候考室进入考生准备室,由准备室工作人员告诉其说课内容,在指定的教室内独立写好说课稿。

2.联络员引导考生由候考室进入测试教室。

3.考生按指定课题,根据自己设计的课时进行说课。

4.说课时间每位考生控制在8分钟之内。

5.说课结束后,考生在联络员的护送下暂时回避,考官当场打分。

6.计时计分员收集评分表,在监察员的监督下,按照计分办法计算考生成绩,并将得分情况告知考生。(注:小学语文学科考生的面试成绩须修正后,才是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7.考生离开面试考点。

  七、面试考生守则

1.面试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进入候考室候考(面试当日早上7:20以前到达考点候考室)。

2.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任何书籍、报纸等物品进入准备室及考场,如发现按舞弊处理。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和准备室,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须向候考室(准备室)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候考室(准备室)工作人员陪同。不得向他人打听面试试题及面试情况。

3.不得在候考室和准备室内大声喧哗,按规定位置坐好。

4.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听从候考室工作人员指挥,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得自行更换面试顺序。

6.面试时,考生不作自我介绍,不得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身份,面试时必须用普通话回答考官的提问。

7.考官打分时在场外指定的地方等候,不许与其他考生接触。

8.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带走面试题本,不得返回候考室和准备室,不得在附近逗留,更不准与他人谈论面试试题和面试情况。

9.考生与考官、面试工作人员应相互尊重,共同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八、考场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联络员的引导下进入考场。

2.考生携带的手机、书籍、报纸或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得带至考场。

3.考生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考试纪律,禁止吸烟,在答辩过程中,若有特殊问题,必须向考官报告。

4.考生应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5.考生如违犯上述规定,按《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6.考官、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考场安静,自觉将手机关闭,不得喧哗或暗示。

7.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作任务。面试后,成绩未公开前,不得向外透露面试成绩。

8.除主考和副主考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九、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

1.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报到者;

2.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

3.擅自离开候考室者;

4.扰乱考场秩序者;

5.有严重舞弊行为者;

6.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

  十、特别说明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以录用。

(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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