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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文苑小学招考教师公告

2014-01-10 18:38:48   [您的教师考试网]

  海宁市文苑小学(暂定名),位于城南紫微 初中南侧,现已列入2013年市政府前期计划,争取列入2014年政府新开工项目。新建的文苑小学约投资8500万元,占地60亩,设计规模36班,新建校舍2万平方米,力争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5年秋季投入使用。学校计划2014年秋季开始招生。在新校未建成投入使用前,学校在海宁市南苑小学 过渡。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2 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上午8:30-下午3:3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25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备注
小学语文 1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授文学学位中的“中国语言文学类”  
小学体育 1 授教育学学位中的“体育学类”专业 有篮球特长
合计 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需在2014年7月底前取得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1日到1996年1月11日),户籍不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取得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应聘体育岗位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年度奖学金)。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1.报名初审: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一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身份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师范证明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各科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明、奖学金获奖证书、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2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截至2014年1月11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考核

  考核项目为专业笔试和课堂教学。满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成绩×60%,直接进入课 堂教学考核的,综合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课堂教学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课堂教学成绩再相等,由学校组织第二轮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课堂教学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专业笔试成绩、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宁市南苑小学网站(www.hnnyxx.com)进行 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 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077146

  监督电话:0573-87226129

  海宁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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