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为准。
(三)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相关规定(注:乙肝项目不作检查),统一使用《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2年修订)》(附件1)。(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户籍条件。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户籍(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或在陕就业人员(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人事部门签章),具体以各市规定为准。
(五)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驻陕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考试项目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2。
(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1.组织宣传。2014年1月15日至2月25日,各市(区)、各高校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广泛了解我省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
2.报名及资格初审。2月25日至3月10日,各市(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报名具体事宜由各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韩城市考生报名与考试工作仍由渭南市教育局负责受理。
3.培训与考试。3月上旬至4月18日,各市(区)教育局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要充分考虑报考人员实际,尽量安排在周末和假期进行。各市(区)应于3月20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及承担培训任务院校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及时核发准考证。全省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考点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具体考试安排及准考证制作见附件4。
4.成绩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查看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与考试指导用书》》查看
3.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样表)》》查看
4.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查看
5. 陕西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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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