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安置(2014年3月1日)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办理增人、入编等手续,工资从正式上岗后的当月计算。2014年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后,再于2014年8月暑假开学前办理正式手续。届时若不能按期取得相应证书或因故放弃,则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抵顶见习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八年内不准跨乡镇流动,否则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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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