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7月1日至7月15日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个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淘汰和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均不递补。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获大学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上均指大四年级)和在大三、四年级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需到农村中小学支教一定年限)。
联系电话:0574-65259627、65259628、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6556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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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