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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佛山南海区2014—2015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

2014—2015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区教师招聘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引进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标准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报名、初试等工作,负责招聘考试的复试组织工作,并向招聘单位推荐拟聘人员,做好教师招聘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各镇(街道)教育局及区直学校分别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招聘教师工作的初试方案,并组织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初试等工作。

(三)各镇(街道)成立招聘教师工作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镇(街道)纪监和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2014—2015学年度我区教育系统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18名,其中区直学校47名,镇(街道)属学校271名(具体计划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专业对口,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思想品质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南海生源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2011-2013届毕业生。

2.其他地区生源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已办理暂缓就业的2012年、2013年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或团委副书记;校级学生会或团委干部的毕业生;

(2)职业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部分专业院校毕业并符合专业特长要求的毕业生;

(4)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生;

(5)本科前三年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或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二)在职人员:具备任教学科及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男性年龄为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层次教育人才:省特级教师;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级以上优秀校长或教师(含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

(2)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3)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

2.优秀教师: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现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或近5年获得地级市以上优秀教师奖励(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优秀校长)的现职教师。

3.夫妻两地分居 (即配偶为我区户籍人员或为我区在编公职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

(1)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2)具备初级职称,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以上。

4.临时聘用专任教师:2008年9月1日前至今连续在我区任教,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临时聘用专任教师可跨镇(校)报考,且享受工龄及获奖加分政策。男性年龄为4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42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执行该条件者,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

5.其他在职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备3年以上省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任教经历者(此类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经历;

(2)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获得技师证书,2年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企业相关对口岗位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教师资格证相关要求;

(3)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辅导学生在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对口岗位工作经历。

(三)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非在编教职员:男性年龄为47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为42周岁以下。在该校区工作5年以上,可报考专业对口岗位,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对应的学科岗位,且享受工龄加分政策。

(四)留学回国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本科以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及南海人才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上公布(以下简称“网站”)本招聘方案。

(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考生在南海教育信息网“教师招聘专栏”中的“教师招聘系统”报名。

(三)资格审查、公布初试名单、初试方案:

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和制定初试方案,报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初试人员名单及初试方案均在网站上公布。届时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交报考纸质材料。

(四)初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招聘单位根据个人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复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推荐复试人数比例为1:3,其中报考职业类专业课岗位、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推荐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为1:2;校医岗位推荐复试人数不限比例。

(五)公示进入复试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六)公示加分情况:对符合加分条件,且进入复试环节人员的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复试:由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教师职业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八)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为标准,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具体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由招聘单位直接初试确定,符合我区名师招聘条件的再由区名师办按程序考核。

六、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初试、复试成绩和加分三项构成。为保证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我区新聘用教师质量,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含),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取录。(如应聘人员的成绩达不到要求,可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初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推荐参加复试。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进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1.工龄加分:在我区中小学连续任教或在华南师范大学南海校区连续工作年限满5年的加1分;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工龄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含)。

2.获奖加分:对在我区任教期间获区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质服务奖,下同)的教师,加3分;获市级以上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5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任教期间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将在初试和复试成绩折合后直接计算入总成绩中,即未能进入复试的人员不体现加分优惠。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含),加分情况将在网站公示。

七、招聘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考察制度

(一)聘用制度

1.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

2.对高层次教育人才可免试用期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二)试用考察制度

由区教育局和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本方案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限均为2014年8月31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对象不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或公示中出现有效投诉的可以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的人员,不予报考。

(五)若资料审查中发现实际条件与填报条件不符的,或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在网上公示相应人员名单。

(六)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七)南海区教育系统在编(含试用期)教职员不得报考。

(八)曾在招聘教师考试中作弊的人员不得报考。

(九)招聘考试结束后发现受聘人员有严重违纪或造假行为的,随时发现随时解聘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5435。

本方案解释权属南海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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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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