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审核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组织实施考试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体检、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各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聘用。
相关推荐:
>>2014年云南省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
(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