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用编教师,现就2014年学校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水平及学历条件(具体岗位、人数、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三)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专业课教师: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户籍不限。
(二)应聘实训指导教师:
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计划
2014年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可参考绍兴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xsedu.net/LookXW.asp?xw_id=20059)
(二)报名
1. 时间:2014年1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 地点: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绍兴市平江路579号)。
报名时随带以下材料①《2014年绍兴市属中职学校新教师招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历届生)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应届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0575-88643632、88611533陈老师。
(三)考试
考试内容、形式和分值如下:
1.专业课教师
(1)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相关专业实践操作能力,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4年1月19日,测试地点: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绍兴市平江路579号)。
如果某一学科招聘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数之比不足1∶3的,则相应缩减该专业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计划。
(2)笔试
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14年2月22日9∶00-10∶30。
地点: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绍兴市平江路579号)。
如果某一专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则相应缩减该专业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计划。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计划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内容:主要考核任教本专业所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以及综合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2.实训指导教师
(1)专业技能考试
内容:主要考核相关专业实践操作能力。专业技能考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如果某一专业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则相应缩减该专业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计划。
考试时间:2014年2月22日,上午8∶20前报到。
考试地点: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绍兴市平江路579号)。
(2)面试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计划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内容:主要考核任教本专业所应具备的教师专业素质以及综合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绍兴教育网另行通知。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1. 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应聘者报考专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并列时,专业课教师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实训指导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列前)按专业招聘计划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绍兴教育网上公布。
2.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 考察。对在职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4. 公示。在绍兴教育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5. 择岗。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因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缺额不再增补。
6. 签约。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违约按规定缴纳违约金)。2014年8月10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向绍兴市教育局政治处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本人签订一年工作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规定
1. 凡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毕业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的,聘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即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的不得参加下年度招考。
3. 绍兴市教育局成立教师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85200216 85134362,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4年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招聘计划.doc
(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