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新华中学,始建于1914年,初名“圣功学堂”,系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1978年被确定为天津市首批示范高中校,2014年将迎来百年校庆。
新华中学的办学目标是“办大气学校,建精致校园”。“办大气学校”就要眼界开阔,目标长远,让新华学子真正拥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学校坚持“育人”“立学”并重原则,培养符合新时代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新华拥有一流的教师队伍,学校现有特级教师9人,高级教师125人。学校每年都有200余人次获得国家、市级和区级各类奖项。在教师队伍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十杰中青年教师,有“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员、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十佳班主任、天津市师德标兵,有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人民满意教师标兵。
学校占地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建精致校园”就要从细处着手,为学生搭建促进全面发展的育人平台。学校拥有先进的心理辅导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体育馆、实验室、网络教室、一万平方米全塑操场等现代教学设施。学校相继开设校本选修课100余门,以利于学生丰富知识,开阔视野,激发兴趣,培养综合思维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学校有学生社团二十余个,鼓励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重视学生组织能力和协作意识的养成。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4年拟招聘教师10名。具体岗位为中学数学、化学、生物、语文、政治、地理、英语、法语、教育技术(摄录编)、体育教师各1人。
四、招聘范围与对象
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201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五、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4年天津市新华中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新华中学网站(http://www.xinhuaedu.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19日;
网址: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中学开始填写。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2月26日至28日;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99号,天津市新华中学院内;
资格初审分学科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当时学校的通告。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户口本(户口迁往就读大学的,携带大学集体户口页或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证明)、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原件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将通过审核,审核结果于初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到本人。
通过初核人员请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按时完成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进入考试环节;未通过初核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2014年3月)
1.第一类岗位考试
(1)笔试: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答辩,应聘人员参加活动并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参与活动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前到后确定考察人员。全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综合成绩排名。
2.第二类岗位考试
(1)笔试: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答辩,应聘人员参加活动并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参与活动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二是个人作品展示,应聘人员现场演示讲解自己的作品,并回答考官针对作品的提问,由考官根据展示讲解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前到后确定考察人员。全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综合成绩排名。
3.第三类岗位考试
(1)专业能力测试: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我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包括个人专项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测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具体时间:本学科资格初审时通知。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2)面试:包括说课和进班授课。针对我校提前通知的授课内容先说课:应聘人员面向考官,讲解指定授课内容的教学设计,并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进班授课,应聘人员将指定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3)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测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前到后确定考察人员。全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网站公示综合成绩排名。
(五)考察(2014年4月)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教师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
第一类岗位的考察,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进班授课,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教育主题,面向学生群体,组织现场主题教育活动,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
第二类岗位的考察:结合学校活动,现场录制、编辑制作5分钟专题片。学校提前通知应聘人员活动时间,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和校方沟通了解活动情况、设备情况及编辑制作环境。由考官根据作品给出分数。
第三类岗位的考察:组织体育活动或指导专业队训练,由考官根据表现情况给出分数。
考察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考察不合格,将从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前到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2014年4月)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在我校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执行。
(七)公示(2014年5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4年5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4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4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3288278
监督电话:(022)23247780—8009
天津市新华中学
2013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