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09]94号)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记录。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和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岗位的,可暂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在录聘后2学年内取得)。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及所需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各岗位学历和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二)招聘对象
1、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非临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师范类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临海籍是指具有临海市常住户口人员(落户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17时)。临海生源是指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是临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各幼儿园聘用的,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3、非我市正式在编教师。
二、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招聘计划为3人及以下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3的;招聘计划为4—9人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2的(招聘计划为4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9人);招聘计划为10人及以上的岗位,报考人数如不足招聘计划1:1.5的(招聘计划为10-11人的,开考人数须达到18人),将酌情核减、调剂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3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临海市教育局大会议室(市区高埠路2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暂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14年7月8日,逾期取消应聘资格)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1张,报名考务费96元,并填写《2014年临海市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3)。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现在我市幼儿园聘用的需提供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任教证明。
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暂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但须于2014年7月8日提供学历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教师资格证书号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人事科审核,若无法提交的则视作自动放弃。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临海市教育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组织笔试。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和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9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其中会计岗位仅考学科专业知识)。
4、确定参加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折分后与奖励加分之和,按学科岗位招聘需求数,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招聘数1—2个按1:2.5;岗位招聘数3—5个按1:2;岗位招聘数6—7个按1:1.7;岗位招聘数8个及以上按1:1.5,岗位招聘数24个及以上按1:1.3。
各岗位笔试成绩折分比例如下:体育(含健美操,下同)、音乐、美术、计算机、学前教育及职教专业课(除工商管理外,下同)岗位,笔试成绩占40%,其它岗位笔试成绩占50%。
面试对象及面试时间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王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