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体检办法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四个学科按照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其它学科按照笔试50%,面试50%计算),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2、最后一岗如遇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相同,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为新教师,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个人档案转到路桥区教育局或路桥区人才交流中心,农村户口的须办理农转非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公示后进入公开择岗。未按时参加择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3、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与招聘范围、条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4、教师资格证作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两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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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