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4年应届毕业生, 8月31日前 不能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8月31日后,若考生放弃聘用,则不再进行递补。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新聘人员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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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