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2014年度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19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70名(其中招聘中小幼教师666名:区属教师611名、市直教师5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3月3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1、中国武汉政府门户网站资格。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4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3月10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进行报名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4年3月13日9:00至3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2、现场报名确认。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在湖北省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应聘人员、在武汉市聘用期满2年且考核称职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生”),于201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武汉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在武汉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免除考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4年3月27日9:00至3月 30日9: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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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后两周内发布。
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了现场确认手续的“三支一扶”、“选聘生”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强化面试监督。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二)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缴纳相应面试费用(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所招聘岗位同时有笔试人员和免笔试人员的,将笔试人员按笔试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面试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
七、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在单位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教师条件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执行(>>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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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