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上课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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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