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聘用
试教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见习期一年。见习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人事关系转惠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另行择业。
取得聘用资格的考生在2014年7月底前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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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