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0名。招聘岗位及人数下表:
招聘岗位 | 数量 | 学历要求 | 毕业专业 |
语文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语文教育、小学教育相关专业 |
数学 | 5 | 数学类、数学教育、小学教育相关专业 | |
音乐 | 1 |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方向)、音乐教育 | |
体育 | 1 |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 |
美术 | 1 | 美术学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相关专业 | |
信息技术 | 1 | 计算机类、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 |
科学 | 1 |
科学教育、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地理学、地理学教育等 相关专业;生物科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 |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二)属重庆市外生源地的免费师范生的,根据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的规定,本次只招聘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被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设置表》)。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凡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层次类别;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层次类别)。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普通话等级:报考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且符合国家语委规定的5年有效期。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学校、学科)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设置表》的毕业专业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学校、学科)分别竞争、择优聘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详见附件4)。
六、招聘程序详见附件(请下载附件)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区调配办、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委共同实施。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 68780244 61968920
学校咨询电话:
牟老师(023)88118660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