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日以后出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一览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年限:自愿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教育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且未在2014年5月2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