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结合南沙区2014学年的工作实际,现就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
教职员26名(详见附件1《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4日中午12:00时至2014年5月16日下午17:30时止。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4年5月20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笔试时间初定在5月24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及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2、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三)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由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的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的笔试包括幼儿园教育管理、教育理念和幼儿园园长综合素质等;
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医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为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3)笔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其中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的笔试按4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其余岗位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可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
(1)按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6月12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岗位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答辩两个项目,结构化面试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
其余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按6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其余岗位按4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6月18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对象按面试合格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无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5、考试综合成绩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合成;医务人员、财务人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组织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应届毕业生,与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4年7月底前,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政策为正常毕业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及时提供有效毕业证(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专技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或终身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683336,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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