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增城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表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9年5月3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应届毕业生”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中午12:00时至2014年5月19日下午17:30时止。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4年5月28日下午17:30时起至2014年5月30日下午17:30时止,请成功报名的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成功缴费后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及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并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6、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7、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部分紧缺专业岗位的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在延长报名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按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
8、具有对应专业的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均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计算,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1、具备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笔试,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后,通过面试前资格审查即可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
教研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与教心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新课程基本理论及相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教育科研基本理论等知识;
园长、副园长、教学管理、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等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医务人员的笔试内容主要为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及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
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行政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查询。
(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以及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分别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专技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
八、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任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或终生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39910578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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