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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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