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力社保网上予以公示。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与岗位不相匹配的情形,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要求确认。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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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