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待遇
拟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拟聘用人员工作第一年为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调动。以后每三年考核一次,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期间享受县内同等公办教师待遇,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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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拟聘用人员工作第一年为试用期,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调动。以后每三年考核一次,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期间享受县内同等公办教师待遇,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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