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德州市直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49名中学教师,报名时间:2014年 5月16日—22日16:00,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上午。

2014山东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徳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8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四)2014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2014年5月16日前取得)。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德州的市外人员也可报名应聘。

(五)在我市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满两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才可以应聘(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从其要求)。

(六)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职位要求。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职位;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资格证书等,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取得)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需要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5月16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后,报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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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教育、卫生医师、卫生药学四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教师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等基础知识。

3、卫生医师类职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医学检验基础知识。

4、卫生药学类职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药学基础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根据职位特点,分A、B、C、D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职位,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职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职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职位,采用职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职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职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核算。

3、C类职位面试,主要是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相同职位聘用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D类职位面试,主要是艺术、体育、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职位,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技能类职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A、B类职位通用能力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相同职位聘用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笔试后因无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C类、D类面试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社会公示。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职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职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职位按公共科目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职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体检前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合格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

1、2014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4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指南

中 共 德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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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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