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审核与审批
1、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2、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三年内不得离职。
3、试用期十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意见,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川汇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394— 8568569
区教体局0394—8101855
投诉电话:区监察局0394—8568502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体检公告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面试公告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笔试公告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打印准考证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资格审查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报名时间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中小幼教师招聘条件
- 周口川汇区2014年招聘150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相关推荐: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辅导专题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