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成都邛崃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4名中学教师启事,(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重点掌握、重点培养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成组通﹝2014﹞8号)和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委编委、成都市人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统筹事业编制面向重点院校毕业生招聘优秀干部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我市19个单位拟面向“211”、“985”重点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4年7月31日前的应届“211”、“985”重点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具有“211”、“985”重点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或经教育部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211”、“985”重点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学历相应学位。

3、 经教育部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可放宽到40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邛崃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面向重点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1寸免冠近照2张。

3、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邛崃市2014年面向重点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两份。

(四)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

(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递补: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安排另行通知。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待遇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二)拟聘人员报到: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本市连续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市。

(四)相关待遇:对聘用的人才,其工资、福利待遇除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外,额外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经考核合格,在最低工作年限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3000元,免费提供2年过渡性住房。

2、符合邛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规定的,按高层次人才补助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1.省管专家、享受四川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每月生活补贴4000元。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提供1套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在邛工作满10年以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取得住房所有权。2.博士后、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成都市管专家、享受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月生活补贴3000元。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万元。提供 1套不低于70平方米的住房,在邛工作满10年以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取得住房所有权。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每月生活补贴2000元。一次性给予安家费6万元。提供1套不低于60平方米的住房,在邛工作满10年以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取得住房所有权)。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邛崃市纪委(监察局)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8-88791933

咨询电话:028-88792130

(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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