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引进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普安县引进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公安机关处罚或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在编人员无学籍档案的;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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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