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青岛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和资格审查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和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1.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2014年我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已公布。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综合类笔试(A)为55分,教育类笔试(B)为50分,医疗类笔试(C)为50分,财会类笔试(D)为60分。笔试成绩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查询《关于2014年青岛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

2.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分招聘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即《公告》附件中加“Y”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资格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

通过报名初审的报考博士岗位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及要求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8:30—11:30,13:30-17:00。

地点: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大厅(贵州路38号前楼四楼,乘25路、321路、316路等公交车西康路站下车)。

2.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⑴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均需提供的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字)、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⑵按照岗位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聘研究生岗位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2014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2届、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2014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的普通话水平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裁判员水平证书;

招聘岗位有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的,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

《简章》和招聘岗位要求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在资格审查时按照《资格审查证件材料及排序表》(见附件)的序号进行排序提交。

3.资格审查程序

⑴提交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⑵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

4.有关要求和递补办法

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本人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材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⑶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等产生的空缺,按相同岗位在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请达到笔试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在6月18日(星期三)全天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递补人员名单于6月18日下午18:00后在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进行公告,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定于6月20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请递补人员及时参加资格审查,对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有关事宜

面试定于6月21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6月20日(星期五)登陆青岛教育人事及教师教育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0532-826716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为每天9:00—12:00,13:30—17:00)。

青岛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1日

附件:资格审查证件材料及排序表

排列
序号
证书、材料内容 证书、材料要求
1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原件
2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原件,本人签名
3 笔试准考证 原件、复印件
4 二代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5 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应聘人员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的) 原件,本人签名
6 被委托人员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审查的) 原件、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7 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明,报考研究生岗位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原件、复印件
8 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位证明) 原件、复印件
9 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职人员、已签约应届毕业生提供和定向、委培毕业生提供) 原件、复印件
10 失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报到证(2012届、2013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其中之一(无业人员提供) 原件、复印件
11 《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 原件、复印件
12 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 原件、复印件
13 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14 专业英语四、八级证书(英语教师岗位提供) 原件、复印件
15 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岗位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16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校医岗位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17 国家级裁判员证书(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18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岗位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19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20 工作经历经明和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 原件、复印件(封面和内容复印齐全)
21 《简章》和招聘岗位要求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原件、复印件

注:请根据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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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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