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全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教辅岗位人员。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二)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免笔试。如确有需要,可由招聘单位商主管部门增设筛选程序。
(四)高层次、急需紧缺教师引进可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开展,报名时间:2014年5月25日至6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市实际发布的招聘公告时间为准)。具体岗位计划及报名方式见附件各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组织开展,6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由各市、县确定并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考试费用。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不收取报名费。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考试大纲:本次考试大纲将于6月中旬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ea.cn/)及各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址。
3.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方式见各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址。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将于2014年7月下旬公布,具体时间见各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址。
(二)面试。
1. 确定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 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需要进行资格复审的,应由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节点由各市、县(市、区)确定并公告。
2. 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面试将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各市、县(市、区)公布。
3. 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共同参加面试。各市、县(市、区)须提前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4.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也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方式由各市、县(市、区)确定并公告。
六、考核
招聘单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将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
七、体检和公示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体检和公示工作将于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按本市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将于2014年9月上旬完成。
九、报考纪律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特别提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见各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网站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