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及相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现将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县、自治县、区及市级事业单位不得再作出相应的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充分体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对部分岗位专业要求不作特别限制的可不限制专业。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2013年2月22日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09〕10号)及《临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发〔2013〕31号)精神,各县(自治县、区)乡(镇)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具有代课教师经历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757人。
市级事业单位48人,其中,教育4人、农业6人、水务12人、卫生14人、文体3人、其他行业9人。
临翔区118人,其中,教育36人、卫生45人、乡镇事业单位31人、其他行业6人。
凤庆县116人,其中,教育38人、卫生30人、乡镇事业单位38人、其他行业10人。
云县77人,其中,教育30人、卫生30人、乡镇事业单位17人。
永德县103人,其中,教育53人、卫生26人、乡镇事业单位19人、其他行业5人。
镇康县62人,其中,教育35人、卫生8人、乡镇事业单位14人、其他行业5人。
双江自治县89人,其中,教育17人、卫生31人、乡镇事业单位26人、其他行业15人。
沧源自治县64人,其中,教育22人、卫生22人、乡镇事业单位19人、其他行业1人。
耿马自治县80人,其中,教育30人、卫生21人、乡镇事业单位17人、其他行业12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要求为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未就业随军家属及代课教师放宽到45周岁以下,要求为196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需具备的学历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学历”“学位”栏;
6、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在2014年6月27日至28日进行。
(二)报名地点:
报考临翔区及市级事业单位的集中在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原临沧市人事局人才市场一楼大厅)进行,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
(三)报名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各县(自治县、区)设考点的按各县(自治县、区)报名人数每人提留50元,用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剩余每人50元用于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试卷制作、阅卷及组织管理等费用。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小1寸照片。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还需提供报考证明(由驻临部队随军家属配偶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证明,经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签章)。
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审核,报考县(自治县、区)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提供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
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值2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
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自治县、区)自行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进行。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2014年7月27日上午8:30至11: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确定。
(四)考试地点:
公共科目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领取,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到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由各县(自治县、区)各部门确定。
四、准考证的制作
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准考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准考证制作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的软件。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准考证结束后要于7月20日前以Excel形式将报考人员情况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考务要求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于7月24日到市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召开考务会,7月25日领取试卷,各县(自治县、区)要严格按考试有关规定做好试卷清点、交接、运送、保管、保密与启用等有关工作。考试结束后,公共科目的试卷必须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装订,各县(自治县、区)必须于7月28日前派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市考试中心。7月29日由市考试中心负责专车专人将试卷押运到指定地点。
六、阅卷、公布成绩及查分安排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8月8日以前公布,考生分数查询可登录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incang.gov.cn/),8月11日—8月14日查分,报考县(自治县、区)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将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报考市级事业单位需查分的考生,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查分。个人查分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18时,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分人员花名册传真上报时间必须在2014年8月12日12时前,超过时间一律不予查分。
七、专业技能考试及有关要求
公共科目笔试后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对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为1:1时,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的专业技能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必须事先确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聘用,8月17日前划定合格分数线,8月31日前完成专业技能考试。
市级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各县(自治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为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对象的范围,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事业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专业技能考试。市级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需于7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各县(自治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能考试的总体实施办法需在8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具体折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 9月3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9月15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文件精神,各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本科学历以下岗位的免笔试,笔试成绩按报考其岗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的平均分计算。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制定《招聘简章》。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拟补充岗位名称及人数;岗位职责简要说明及待遇;拟招聘人员学历、专业等有关资格条件。市级各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经主管部门审核,于6月2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统一报名时公布。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后统一报名时公布。
(三)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附件:1.临沧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大纲
3. 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4年修订)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