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市区生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2010年至2013年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时间截止至2014年6月23日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根据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区2006年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时规范为公办学校中的原自主招聘的教师,具备教师资格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亦可报名。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0日至1996年6月23日期间出生的)。
(六)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可按201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八)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1)放宽到非师范类的部分岗位(职位代码“001-010”)和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在录取后一年内应取得与任教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2)跨学科、跨学段报名的考生,在报名前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在录取后一年内应取得与任教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按专业技术类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五年内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3)除上述“(1)、(2)”种情况外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已经参加了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先提供相应考试科目成绩单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录取前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作不具备招聘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十)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职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4年6月20日前符合。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见附件《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先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最后才能进行准考证打印。
(一)网络报名、照片上传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6月23日下午16:00。
报名网址: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
报考人员必须在以上时间段内,在网上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6月23日下午16:00,报名系统将整时关闭。
(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时间:2014年6月22日至2014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原人民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对于成功完成网络报名的人员,才能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可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进行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如符合其他招聘岗位条件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未开考岗位计划核减及补报名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员,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4年7月9日上午9:00至7月12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本次招聘允许跨专业、跨学段报名。即允许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相应专业学科的考生可报考小学相关专业学科的职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职位。其中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考生,所学专业是历史、政治、地理、教育学、心理学的可报考小学语文专业;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的可报考小学数学专业;所学专业是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可报考小学科学专业。
3.师范类毕业生,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准。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全称为准。
4.资格审查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及其他证明材料。符合苏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苏州市区2006年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时规范为公办学校中的原自主招聘的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办,代办人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和代办委托书。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等,在笔试后统一减免考试费。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