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安康市2014年招聘186名中小幼教师公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笔试时间:2014年7月8日。

  (三)笔试(综合及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8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史常识、自然科技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7月中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3、确定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四)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于7月中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于7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公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其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县(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教体局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县(区)教育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进行最终资格确认,并于2014年8月下旬前在市政府及市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市人社局审核和签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及聘用文件。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2014年安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于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市各级事业单位。不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政策咨询: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5-3212252

  安 康 市 教 育 局:0915-3212059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00-18:00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康 市 教 育 局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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