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编办、社会事业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公开招聘政策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由省级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市级组织实施。这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从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是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规范招聘程序,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平稳、有序。
与此同时,原《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陕教人〔2011〕30号)予以废止。
二、科学编制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包括招聘的人数、招聘的岗位及资格条件等内容。县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教育部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部门,根据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编制空缺情况,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年度增人计划内,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用人需求,提出需求计划。各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机构编制、教育部门根据省上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和所属县区上报的需求计划,综合考虑地区编制总量和自然减员等因素,科学核定招聘计划,保证教师队伍不断档,有效化解教师结构性缺乏问题。
要依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定招聘范围,规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普通小学、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岗位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专业条件的设置与审核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专业目录进行。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设置不得与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相冲突。
三、改进招聘方式方法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个程序的进展情况都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方式方法要符合教师岗位特点,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专业技能测试一般以试讲、说课为主要形式。
要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或实名举报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向社会及时公布。
要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5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