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4年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教职员招聘公告如下:

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是惠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惠州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按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建设,实行全寄宿制、全封闭式管理。校园占地面积45972平方米,建筑面积45339平方米。学校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3600人,现有高一、高二学生40个班2048人,2014年计划招生20个班约1000人。

根据惠州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我校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

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

(二)在职人员

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及本市民办学校合同期未满的教职员,原则上不在应聘之列。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在职人员报考者自身条件必须符合人事调动手续要求。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6.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31日(如“45周岁及以下”应为196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2014年教职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公布笔试成绩及查分→面试(含试教、综合能力测试)→公布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与核准→办理聘用、调动等手续。

(二)待遇: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职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学校教职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因学校教职员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原因,在职人员若应聘到校任教后,将可能重新聘用。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发布考试通知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9日0:00至7月11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学校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我校网站的“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2014年教职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有关后果应聘者自负;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流水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2.报名须知:由于市直中小学在同一期限内组织考试,因此,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市直中小学的一个岗位,不能同时兼报其他市直中小学(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华罗庚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特殊学校、市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多报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初审

学校教职员招聘领导小组以应聘者的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于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四)发布考试通知(含领取《准考证》)

1.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在市教育局和我校网站发布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照考试通知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证上有注明考试的时间、地点、考生准考号、考试须知等内容),并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教职员招聘考试。

(五)现场验证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以发布的《教职员招聘考试通知》要求为准。应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所有应聘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即2014年7月11日24:00前),登录我校网站的“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2014年教职员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打印《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一张贴报名表,一张交验证人员(贴准考证)。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教辅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如无学位证书,不需提交)、获奖证书(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奖项都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现役军人的配偶报考时需提交市军转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英语等级证书。

(3)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报考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并有一年以上的与招聘学科教师岗位相同的普通高中高三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需交原件)。

(3)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4)本市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职员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交复印件)或其所在学校(机构)出具的有关合同期满的证明(需交原件)。

4. 报考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生物实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必须提交由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学生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3)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4)本市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职员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交复印件)或其所在学校(机构)出具的有关合同期满的证明(需交原件)。

5.报考教辅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2012届、2013届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2)本市在职在编教职员还需提交其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2份证明需交原件)。

(3)本市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职员还需提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交复印件)或其所在学校(机构)出具的有关合同期满的证明(需交原件)。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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