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满足静海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本次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县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认真执行关于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2日至199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岗位的专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2日至199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5、学前教育专业岗位面向全国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招聘。其中:外省市户籍需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天津市生源);
6、除学前教育专业岗位外,其他招聘岗位面向具有静海县非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需静海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行招聘。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还可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对应专业人员进行招聘;
7、符合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农业户口人员也可以报考,但须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前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0、2014年在静海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考相应的招聘岗位,并放宽教师资格证与户籍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于2014年5月31日在静海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静海人才信息网、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附:静海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静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静 海 县 教 育 局
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