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数,根据该学科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核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任教学科年限长者、教龄长者优先,若应试人员以上条件仍相同,则通过区领导小组票选决定体检人选)。
请考生特别注意:因体检人选没明确到具体学校,考生在报名时需签订服从调配承诺书,由区领导小组安排调配考生录用学校。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并对资格进行复审。考察由区人事局、教育党工委、监察室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出综合政审考核意见。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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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