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锦州松山新区实验幼儿园2014年招聘22名幼儿教师,请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至27日(9:00—16:00)到松山新区文教局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松山新区实验幼儿园招聘教师及相关人员公告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松山新区将接受辽宁省教育强县区评估验收。学前国十条规定,教育强县区必须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参照《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经松山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及相关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述条件者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招聘幼儿教师为全日制师范类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要求必须取得幼师资格证。学历取得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含)之前。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6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保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有一至二年的保育工作经验。(工作单位证明)

7.保健医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职业医师证,具备从医资格。

8.食堂管理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工作经验。(工作单位证明)

9.保安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素质(警校优先),身体素质好,有责任心,敢担当。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0.食堂工作人员接受过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职位

1.专任教师:22人(其中包括奥尔夫音乐教育,儿童感统训练教师)。

2.保育员:10人。

3.保健医:1人。

4.食堂管理人员:1人。

5.安保人员:2人。

6.食堂工作人员:8人。(其中厨师、面点师各1人)

(二)工资待遇

教师月薪2000元,其他人员(含食堂管理、安保、保育员、保健医)月薪1500元,食堂工作人员1200元,厨师、面点师工资面议。(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另上养老、医疗、失业三险)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松山新区管委会网站(www.jzgxq.gov.cn)及公共场所张贴公告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请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至27日(9:00—16:00)到松山新区文教局(地点在锦州市松山新区实验小学院内)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2寸照片2张。

(四)报名要求

报考时可选择一个招聘职位。当应聘同一招聘职位的人数达不到3人时,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

三、笔试、面试有关要求

招聘的幼师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他人员只参加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及教材教法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领取准考证时间:7月10日(领取地点:松山新区文教局)。

3.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将笔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前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幼师面试为讲课,基本技能测试等。其他人员的面试内容为基本知识和基础工作要求等内容。面试的时间、地点将由区文教局另行通知。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本次笔试和面试分数权重比例为3:7,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分数×30%+面试分数×70%的总和。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区文教局对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区文教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录用职位数提出录用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按要求试用期满正式聘用。聘用期一次为三年。聘用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和幼儿园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人员可以随时解聘,责任自负。松山新区实验幼儿园不负责经济和连带责任。

三年期满优先继续聘用。

本公告由松山新区文教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3888602

松山新区文教局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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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y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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